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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莆京3969
发表时间:2022-03-15 09:0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新莆京3969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TJ210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 面积(M2) | 规划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准入 产业 类别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 地 率 | 投资 强度 (元/ M2) | 起始价 (地面地价元/M2) | 增价幅度 (地面地价 元/M2/次)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22020/ TJ2108 | 高新区金鼎片区中珠渠北路北、金鼎西路东侧 | 30063.27(其中M0≤5000平方米;M1≥25063.27平方米) | 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 | 一类工业用地50年、新型产业用地40年 | 新材料 | ≤3.0 | 一级建筑覆盖率≥30-50% | 10-20% | ≥人民币 15000(按用地面积计) | 人民币791 | 人民币 10 | 人民币720 |
备注 | 1、上述地块土地交付条件:达到“五通一平”水平,已具备“净地”出让条件。 2、上述地块建筑规模:新型产业用地(M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0189.81平方米。 3、上述地块建筑限高:80米。 4、停车位:机动车按0.6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进行配建。建议设置用户专用充电桩和配建地下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建。 5、上述地块项目竣工后12个月内投产,项目建成并投产核算5年内,项目园区年均产值不低于8亿元,年均纳税不低于2400万元。 6、竞得人须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项目监管协议》,并按上述两份协议中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强度、建设周期等约定开发建设本地块。上述协议约定事项履约情况由高新区产业部门负责监管。 7、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导致《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竞得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发出同意施工的复函等施工批准文件,并进场按设计图纸实质性施工(施工现场围闭,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打桩等)为宗地动工认定标准;竞得人依法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为宗地竣工认定标准。 10、竞得人不能按期动工或竣工,应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竣工期限截止日为节点,提前30日向出让人或属地政府书面提出动工或竣工延期申请。竞得人超期申请的,须向出让人出具《同意缴交动(竣)工违约金承诺函》,并经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符合延期条件、批准延期后,对超期提出延期申请计收相应的违约金。超期申请违约金按每日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计收,计费时间自约定的申请期限(即到期之日前30日)至提出书面申请之日。在竞得人缴清超期申请违约金后,出让人再行办理宗地后续延期手续。 11、上述地块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的项目,按照竣工违约部分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占该宗项目用地应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计收相应的竣工违约金。 12、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约定动工截止之日起24个月内。 13、上述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 14、本项目配套排水管材须按照《关于明确高新区市政雨污水管材质的通知》(珠高建〔2017〕100号)要求,统一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管。 15、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6、竞得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动竣工延期手续。 17、新型产业用地(M0)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21〕11号)相关规定执行。 18、一类工业用地厂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须大于等于用地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可根据用地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19、本宗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需按照《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丰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有关建设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验收)”要求。 20、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未经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竞得人不得擅自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转让或整体出租;经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如受让对象为非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第三方,受让方须承接原《项目监管协议》项目投资方的权利及义务,并重新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2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
二、挂牌出让对象:
我国境内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竞买。
上述准入条件由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核准。
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3月23日9时至2022年4月14日12时登陆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22年4月6日9时至2022年4月14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2年4月6日9时。
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10时。
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538738、2686621、253813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珠海新莆京3969高新分局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3313533(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乐园南路8号);
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0756)3629087、3629201(地址: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楼8层)。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
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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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