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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已获国土资源部批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一、方案的编制原因
为更好保障珠海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市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二、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
调整后我市至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调整为2.28万公顷、1.94万公顷、5.82万公顷、5.12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原规划指标4.82万公顷调整为5万公顷;《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期末人口也确定为270万人,因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相应调整为185平方米。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规划指标1.071万公顷调整为1.107万公顷,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原规划指标0.993万公顷调整为1.029万公顷。
三、方案的批准机关与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国务院
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17〕362号
批准时间:2017年6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1.珠海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完善成果).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