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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的要求,我区启动了《珠海市金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0-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调整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以及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听取公众意见。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范围
本次调整完善的范围为珠海市金湾区的三灶镇和红旗镇的所有土地。
四、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24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3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35公顷以内。
五、各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三灶镇:
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15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54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29公顷以内。
(二)红旗镇:
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9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8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06公顷以内。
本次公示期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4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
附图:珠海市金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前后图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
2017年3月9日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7263008/13612217534)